公告「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六之重大建設及國際觀光據點 標籤: 瀏覽人次:109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2-09-27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1767101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10-0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090號 檢送「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六之重大建設及國際觀光據點公告1份,請張貼或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公告文.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4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