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10年9月1日起生效
- 標籤:轉知
- 瀏覽人次:842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1-08-3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73017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367號 |
主旨:
有關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補助作業要點」,業經本局以110年8月31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1730171號令發布,並自110年9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42條第2項及第44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110年8月31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1730171號令及「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補助作業要點」。
三、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110042號,目錄編號第018號,(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
四、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1302J0010號,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五、本案刊登於110年9月1日市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