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申請修繕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1年2月15日起生效
- 標籤:外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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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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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2-1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204437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599號 |
主旨:
有關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申請修繕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局以111年2月11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2044371號令發布,並自111年2月15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2款、第42條第2項及第44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111年2月11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2044371號令及「臺北市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申請修繕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
三、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111011號,目錄編號第003號,(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
四、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1302J0005號,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五、本案刊登於111年2月15日市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