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大彎北段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原則
- 標籤: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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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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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2-0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340540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19號 |
有關本市大彎北段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原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有關本市大彎北段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之建築物,依都市設計審議通案原則,其各戶專用部分範圍經核定後不得再增設廁所與隔間。倘若上開地區申請室內裝修事項與都市設計審議通案原則不符時,室內裝修審查應予以否准並退回修正。
二、隨函檢送本市大彎北段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建築物使照清冊,請貴會予以列管。
三、本案納入107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8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4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