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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3月1日起,依「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申請核撥輔導推動費者,需先經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辦耐震能力初步、詳細評估作業或重建計畫,並俟前開作業核准後,方能申請核發輔導推動費用

發文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2-09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2307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2-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97號

自110年3月1日起,依「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申請核撥輔導推動費者,需先經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辦耐震能力初步、詳細評估作業或重建計畫,並俟前開作業核准後,方能申請核發輔導推動費用

主旨:自110年3月1日起,依「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申請核撥輔導推動費者,需先經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辦耐震能力初步、詳細評估作業或重建計畫,並俟前開作業核准後,方能申請核發輔導推動費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說明:
一、依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案陳第10939次處務會議指示事項辦理。
二、查「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第5條略以: 「(一)推動師於開始輔導前點各款事項時,應分別檢具輔導案件報備單(附件一)向建管處辦理輔導備查……(二)推動師完成輔導備查程序後,自備查函發文之日起六個月內協助社區完成同意備查之輔導事項者,得依社區戶數多寡及輔導事項……向建管處申請核發輔導推動費。」先以敘明。
三、據此,推動師應依上開要點,於輔導耐震能力初步、詳細評估或重建計畫前,應先經建管處備查,並於備查函發文次日起6個月內,整合住戶意願,申請耐震評估或重建計畫。俟耐震能力初步、詳細評估或重建計畫經機關核准後,方能申請輔導推動費核撥。
四、本案納入本局110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08號,目錄編號第004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