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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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月19日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部分規定
內政部100月1月19日台內營字第0990810250號令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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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0年度受理本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公告
檢送「100年度受理本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公告1份,請惠予章貼或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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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有關「防火門裝配含止動裝置之有停地鉸鍊」是否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乙案
函轉內政部有關「防火門裝配含止動裝置之有停地鉸鍊」是否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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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月6日修正「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內政部100年1月6日台內營字第0990810923號令修正「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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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整體性防火間隔地面下之使用疑義
函轉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90810796號令:防火間隔之設置旨在阻止火災之延燒,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十條第六款規定「市地重劃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其淨寬應在三公尺以上,並應接通道路。」於該款規定之整體性防火間隔範圍內,如無任何設施或構造物突出該範圍之基地地面且無高低差,未妨礙整體性防火間隔接通道路及阻止火災延燒之功能,該範圍地面下得設置符合法令規定之地下室、連續壁、建築物基礎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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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月5日修正公布「建築法」第97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8601號令修正公布建築法第9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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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執照有關汽機車出入口面臨道路開口設計審查原則」,業經99年12月15日府都建字第09937878000號令發布
函轉「臺北市建築執照有關汽機車出入口面臨道路開口設計審查原則」,業經本府99年12月15日府都建字第09937878000號令發布(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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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經99年12月20日府法三字第09934005000號令修正發布
函轉「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業經本府99年12月20日府法三字第09934005000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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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修訂發布「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認定要點」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企業認定要點」
函轉本府修訂發布之「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認定要點」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企業認定要點」等兩案,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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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訂定「興辦文化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範」乙案
有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訂定「興辦文化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範」乙案,請 查照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