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建築物工程造價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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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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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8-31 |
發文字號 | 110高建師紀字第057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437號 |
發布日期 | 2021-09-07 |
主旨:
高雄市建築物工程造價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3.5%,如說明,惠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109年11月26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0941261700號令修正辦理。
二、本次工程造價調整係依上開修正公告,於110年及111年各調增3.5%辦理,本會再行提醒明(111)年1月1日起於本市掛號以新單價計算(如附件)。
三、自111年1月1日起至本會掛號之新建案件,其設計、監造費及事業費一律按新訂造價計繳,請會員妥為規劃案件掛號時程。
四、凡辦理變更設計,其增加之面積,以新訂單價計算,補正案件在規定之有效期限內得適用原單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