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擔任本會「評估檢查員」執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簽證業務之會員,請於5月31日前登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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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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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5-06 |
發文字號 | 113(十七)會字第1066號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主旨:
本會擬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申請為「評估檢查專業機構」,徵詢有意願擔任本會「評估檢查員」執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簽證業務之會員登記參加,擬請配合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第六條:評估檢查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摘錄):
(一)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或依法登記執業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開(執)業五年以上者。
前項評估檢查員應取得本部營建署同意相關機關、團體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相關教育訓練之證明文件。
二、有意願擔任本會「評估檢查員」之會員,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填妥下列書表並備齊文件寄達到會,俾利彙整:
(一)意願書(正本)(貼上臺北市建築師公會113年會員證影本)
(二)切結書(正本)
(三)請檢附:
1、參加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講習會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
2、開業證書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
※ 開業證書需滿五年以上,不足者,需再加附前次開業證書,方能符合資格。
三、「評估檢查員」不得同時任職於二個以上機構擔任執行人員,務請擇一機構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