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建置「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系統」,預計於111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將一併更新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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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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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3-0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施字第111010571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827號 |
發布日期 | 2022-03-03 |
主旨:
函轉基隆市政府為建置「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系統」,預計於111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將一併更新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請查照。
說明:依基隆市政府111年2月16日基府都建參字第1110206847號函辦理。
一、旨揭原使用之「基隆市運送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採併行使用不作廢,新式電子四聯單之清運單位於作業期間受各機關(單位)攔檢時將持本聯單供各機關(單位)掃描QR Code檢查。
二、副送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臺灣區擋土支撑及土方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