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所屬之「大山土石方既有處理場」營運期限將於114年11月27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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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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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5-12-01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施字第1140157058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818號 |
| 發布日期 | 2025-12-09 |
主旨:函轉新竹縣政府所屬之「大山土石方既有處理場」營運期限將於114年11月27日到期,詳參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另尋合法土資場申報,請查照。
說明:依新竹縣政府114年11月27日府工建字第114364087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