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會協助處理符合「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相關規定之案件,預定自107年9月1日起辦理協審作業
- 標籤:建照協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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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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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8-30 |
發文字號 | 桃市建師字第1018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9-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97號 |
發布日期 | 2018-09-03 |
有關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委請本公會協助處理符合「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相關規定之案件,本會預定自107年9月1日起辦理協審作業,特此通知,請查照。
一、依據107年8月13日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桃建照字第1070056178號函續辦。
二、本市建造執照預審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作業業於107年4月17曰府都建照字第1070089853號令訂定發布,凡符合本原則第2點後段免提會者,逕由本公會處理相關核備程序。
三、隨文檢附「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桃園市建照執照預審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