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營建工程於施工期間環境污染管理,臺北市新建工程應配合設置污染監測設備事宜,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48
|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2026-02-13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3012118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14號 |
| 發布日期 | 2026-02-23 |
主旨:為強化營建工程於施工期間環境污染管理,本市新建工程應配合設置污染監測設備事宜,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臺北市營建工程環境感測設備設置」線上表單連結,請轉知貴會會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