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雲林縣建築師公會建造執照協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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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雲林縣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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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9-24 |
發文字號 | 雲建師字第113010015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806號 |
發布日期 | 2024-09-30 |
主旨:有關本會建造執照協檢事宜,敬請配合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113年9月19日第5屆第15次理事會暨法益暨紀律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建造執照協檢相關辦法:
(一)協檢時間為每星期二、五,下午1:45~下午05:30。
(二)排審案件依到會掛號時間先後排序,縣府發照以15件為限,公所發照不限件數。
(三)協檢當天設計建築師須親自至本會參與審圖。
(四)若設計建築師無法出席協檢,應委託開業建築師代為協檢(須出示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並於協檢當日攜帶設計建築師委託書(如附件)至協檢室審查。
(五)從業人員協檢當天須提供勞保或健保(擇一)證明為設計建築師事務所之職員始得進入協檢室,至多2位之職員。
三、本協檢辦法於113年10月01日開始實施,敬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