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114年度委託鑑價鑑定人受理申請
- 標籤: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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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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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3-20 |
發文字號 | 基院雅執恭字第0418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鑑字第0100號 |
發布日期 | 2025-03-27 |
主旨:本院民事執行處114年度委託鑑價鑑定人受理申請,申請資格及所需文件詳如說明,請通知所屬會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院民事執行處委託鑑價作業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時間自民國114年4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不予受理。申請列為鑑定人而未備齊要點規定之文件者,本院無須通知補正,逕不列入評選。
三、申請擔任本院鑑定人所需具備資格、應提出之證明及文件等項,請依本院網頁鑑估業務專區公告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委託鑑價作業要點」辦理;倘開業證書或會員證書之有效期間將屆至,至遲應於屆滿後15日內補正有效的開業證書或會員證書影本到院。
四、檢附申請書乙份,請將申請書置於首頁,並依本院要點順序逐項排列提出審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