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認可證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22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1008095052號 發布日期 2021-07-19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即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台內營字第1100809505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7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