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會員團體保險」暨續辦「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團體保險」
- 標籤: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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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 發文日期 | 2021-08-03 |
| 發文字號 | 110(十七)會字第1660號 |
| 發布日期 | 2021-08-03 |
主旨:
本會辦理110年度『「會員團體保險」暨續辦「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團體保險」』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惠請於110年8月25日前踴躍自費參加配偶及子女加保,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關辦理「110年度會員團體保險」活動,會員保險費用由本會全額支付,無需申請及繳費,相關事宜如后:
(一)保險期間:110年8月31日零時起至111年8月31日零時止。
(二)保險內容:
1、意外傷害保險100萬元。【承保年齡15歲至85歲,未滿15歲不予投保】
2、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5萬元,亦可轉為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日額型)1000元。【最高承保年齡至85歲】
3、住院日額健康保險(日額型1200元),每次住院最高給付365日,包含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病房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及門診手術保險金。【最高承保年齡至85歲】
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醫療險理賠原則(詳附件三)。
二、續辦「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團體保險」相關事宜簡述如后:
(一)保險期間:110年8月31日零時起至111年8月31日零時止。
(二)受理申辦及繳費期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25日止。
※有關配偶及子女部分需延續投保,方能確保權益。
(三)新加保者特別說明:
1、65歲以上需填寫健康告知書。
2、保險公司仍會進行核保,既有疾病者可能無法承保。
(四)保險內容、保險資格及費用明細詳公文說明
三、會員配偶及子女參加方式:填具申請書(詳附件一)並繳費。
四、繳費方式詳公文說明四
五、「團體保險內容」(如附件二)惠請詳閱。
六、本活動適用「福利多元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