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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臺北市建築執照行政審查作業」自111年5月1日起生效,本會建築師申請各項建築執照審查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2-05-06
發文字號 111(十七)會字第1138號
發布日期 2022-05-06

主旨:
臺北市政府111年4月28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290441號公告修正「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臺北市建築執照行政審查作業」(附件一)並自111年5月1日起生效,本會建築師申請各項建築執照審查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受委託執行「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臺北市建築執照行政審查作業」即日起依旨揭公告事項辦理。

二、向本會申請各項建築執照審查者,除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案應先至本會繳交「代收會員業務酬金」、「事業費」,再至市府地下二樓繳交審查費外,其他各項執照請逕至臺北市政府地下二樓【建築執照審查室】申請掛號及繳交審查費。

三、本會受理各項建築執照審查之作業時間如下

(一)建築執照受理掛號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

(二)建築執照審查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四、各項建築執照審查(含報備)收費標準(附件二)。

五、審查費繳交方式:

(一)掛號時請繳交審查費:匯款或即期支票。

(二)銀行戶名、帳號: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華南銀行世貿分行 156100007511

(三)請先至銀行繳交審查費後再憑收執聯至【建築執照協審室】開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