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案業務自110年5月15日起至110年6月8日執行方式調整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389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1-05-1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新字第1106010919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5-2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67號 |
發布日期 | 2021-05-21 |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提升為三級警戒,本處受理都市更新案業務自110年5月15日起至110年6月8日執行方式調整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宣布本市提升至三級警戒辦理。
二、申請人未能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第2項、「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作業要點」第2點、第8點、第9點及第10點及其他涉及申請期限之都市更新案,防疫期間(110年5月15日至110年6月8日)得不計入時效計算;如需扣除時間,申請人後續應於申請函文載明。
三、有關都市更新相關會議執行方式調整如下,後續將配合疫情狀況滾動式修正:
(一)公開展覽、公辦公聽會及聽證:配合防疫措施,公有場館停止租借,暫緩舉辦。
(二)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幹事會及權利變換小組會議、168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海砂屋及公辦都更專案審查會議: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三)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配合防疫措施,停止室內5人以上及室外10人以上聚會,暫停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