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建築師公會即日起調整建照執照協審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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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彰化縣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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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5-28 |
發文字號 | 彰建師字第110050號 |
發布日期 | 2021-05-28 |
主旨:
配合彰化縣政府疫情管制措施通知,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傳播,本會自即日起調整建照執照協審相關措施,詳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配合彰化縣政府疫情指軍中心政策辦理。
二、建照執照協審相關措施如下:
(一)本會掛號可接受郵件掛號,除案件卷宗夾外,另須檢附文件如下:
1、填妥案件抽複查項目(可至本會網站下載)。
2、填妥建築執照檢視表(可至本會網站下載)。
3、填妥建照申請書校對表(可至本會網站下載)。
4、填妥案件登記卡(可至本會網站下載)。
5、相關費用銀行繳費完成(或檢附支票)證明。
文件未齊全,恕無法完成掛號手續。
(二)星期一、三、五上午9時起依序排審,審查地點:於本會會議室。
(三)事務所會審說明人員於防疫期間以一人為限,若事務所未派員,本會則以書審為原則辦理。
(四)送件、審查等相關事宜,配合防疫規定隨時調整,請逕洽本會會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