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權管之「鼎新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營運期限將於113年12月11日到期,113年12月12日起暫停營運收受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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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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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12-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5832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276號 |
發布日期 | 2024-12-31 |
主旨:函轉新竹縣政府權管之「鼎新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營運期限將於113年12月11日到期,113年12月12日起暫停營運收受土石方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新竹縣政府113年12月17日府工建字第113364060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