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機關(構)於本市道路施工時,要求監造單位加強維護檢查施工環境
- 標籤:道路施工
- 瀏覽人次:771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發文日期 | 2018-10-26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新道字第107606189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10-2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771號 |
發布日期 | 2018-10-27 |
請各機關(構)於本市道路施工時,要求監造單位加強維護檢查施工環境,請查照。
一、依本府107年10月11日府授政二字第10760058031號函辦理。
二、經本府實地抽查之施工中案件,最頻繁發生的違失均係施工環境問題,如告示牌、交維設施及職安缺失等,顯示施工廠商對相關環節相對不重視,且監造單位亦未確實檢視施工環境,及要求施工廠商改正。故請各機關(構)確實要求辦理道路施工工程監造單位,加強維護檢查施工環境,以避免發生交維及職安等相關違失,敬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