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10月1日舉辦第二場「臺北市建築執照審查作業暨抽查作業說明會」,請會員於115年9月10日前踴躍至本會網站登記報名參加,審查人員均應擇一場次參加
|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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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6-08-11 |
| 發文字號 | 115(十七)會字第2106號 |
| 發布日期 | 2026-08-14 |
| 活動日期 | 2026-10-01上午9時 |
| 活動地點 | 本會第一會議室 |
主旨:本會舉辦「臺北市建築執照審查作業暨抽查作業說明會」,俾助會員瞭解主管機關對委審(含報備)暨抽查之規定事項,並促進設計建築師及委審(含報備)、抽查建築師間之溝通,請會員及事務所從業人員於115年9月10日前踴躍至本會網站登記報名參加,審查人員均應擇一場次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凡擔任委審(含報備)或抽查之建築師因有審查之責任,應對建築法規詳予了解,並應熟習作業程序。
二、講習會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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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 |
時間 |
報名資格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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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 |
115年09月15日(星期二) 上午9:00~5:00 |
建築師及 事務所從業人員 |
中油國光廳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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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 |
115年10月1日(星期四) 上午9:00~5:00 |
限建築師本人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第一會議室 |
※三、有意願擔任本年度委審(含報備)或抽查之建築師,應符合建築法第34條資格及下列規定:
(一)各項建築執照「建造執照(含建造執照變更設計)、雜項執照(含廣告物)、拆除執照」審查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內擔任設計人並取得建造執照達3件以上者(其中2件得為臺北市政府所核發之建造執照)。
2.曾任政府建管單位審照人員累計年資達3年以上者。
(二)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建築執照審查資格者。
2.近3年內受託進行於臺北市建築物變更並取得2件以上臺北市政府所核發之變更使用執照。
四、符合委審人員資格擬參加委審輪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10月15日前傳真至審查室27298949,並加註臺北市公會會員證號及聯絡電話,請配合公會作業時程完成。(現任者毋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五、本活動採網路報名,請至本會網站「報名專區」報名,額滿為止;如報名人數超過時,將以上網報名之建築師優先參加。
六、課程表: 主持人:張總召集人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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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課程內容 |
主 講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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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30 |
報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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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09:40 |
致 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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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0:30 |
建築執照委託審查制度運作 (公會審查實務說明(1))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廖副召集人彩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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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4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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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30 |
建築執照委託審查制度運作 (公會審查實務說明(2))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廖副召集人彩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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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30 |
休 息 時 間 (場 地 中 午 清 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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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4:30 |
建築執照委託審查制度說明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建照科 林品君 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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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20 |
建築執照技術抽查常見缺失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建照科 鄭絮祐 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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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5:3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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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6:20 |
建築執照技術抽查 (公會審查實務說明)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王副召集人山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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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6:50 |
綜合座談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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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擬擔任委審(含報備)或抽查之建築師,無論現任者或新加入者均須準時且全程參與說明會並簽到簽退,方能參加委審、抽查、報備作業之審查工作。
八、本次說明會已依內政部96.06.21台內營字第0960803535號函「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申辦核備中;建築師參加本活動,尚需經內政部認可後方得累積換證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