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COVID-19疫情提升至第三級警戒 ,臺北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現勘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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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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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5-3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5863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143號 |
發布日期 | 2021-06-01 |
主旨:
為COVID-19疫情提升至第三級警戒 ,本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現勘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考量疫情傳播風險及實務執行,有關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處理規則」第三條規定辦理鄰房現況鑑定現勘作業,依下列措施辦理:
(一)疫情警戒期間,請貴機構視情況調整鑑定現勘日期,儘量以避免辦理現勘為原則。
(二)期間如仍辦理鑑定現勘,經受鑑定房屋所有權人向本局表示不予配合該次鑑定,其該次鑑定通知不予計算,後續需函請本局代為通知前,應另以郵務雙掛號通知鄰房所有權人配合辦理現況鑑定。
(三)疫情警戒期間,本局不予依前開損鄰規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代為通知。
二、上開措施,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解除第三級警戒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