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車輛出入施工場所及臨時借用道路時應加強維護交通安全,避免交通違規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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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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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4-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施字第1136118583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91號 |
發布日期 | 2024-05-09 |
主旨:
重申本市建築工程施工車輛出入施工場所及臨時借用道路時應加強維護交通安全,避免交通違規一再發生,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本市建築工程施工階段周邊公共交通安全,本局訂有「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第8點(吊高設備)及第12點(施工場所出入口)相關規定,惟邇來本局屢次接獲民眾透過臺北市1999反映建築工程施工車輛佔據人行道施工或未設妥安全措施,已有妨礙行人通行及影響交通安全情事,本局再次重申,本市建築工程施工時務必遵守「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相關規定,施工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燈、警示標誌,並於施工車輛進出時於工區附近(施工場所出入口20公尺範圍內)加派人員指揮疏導交通及協助引導用路人通行。
三、另工程如有臨時借用道路者,應於車輛進出口處安全圍籬設立借用道路告示牌,施工當日請勿於交通尖峰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7 時至 9時、下午17時至19時)進行,並於施工日起前3日知會當地里長、轄區警察分局及派出所及鄰近住戶,俾利提醒市民提前了解道路使用情形,進而確保交通安全及順暢。
四、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務必遵守上開交通規定,本局將於工地檢查時加強稽查上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者,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處罰及勒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