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新建工程應配合設置污染監測設備事宜,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11-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7496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501號 發布日期 2025-11-14 主旨:為強化營建工程於施工期間環境污染管理,本市新建工程應配合設置污染監測設備事宜,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貴會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74968號.pdf 更新日期:2025-11-14檔案大小:1421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