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專業獎章」自111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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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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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6-01 |
發文字號 | 工程人字第1110500226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35號 |
發布日期 | 2022-06-08 |
主旨:
「公共工程專業獎章」自111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推薦,請踴躍推薦優秀人才,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專業獎章之頒給,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會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辦理。
二、敬請貴機關(構)、團體踴躍推薦符合前開頒給辦法第2條所定情形之優秀人才,並請就主辦完成重大公共工程人員優予考量推薦;另基於落實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政策,如涉及請頒事蹟同質性高之相關人員,建議優先推薦女性優秀人才。
三、推薦案件請檢送事實表一式2份、最近三年有無發生工安事件或違背工程倫理情事查證表(含word電子檔)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旨揭期限內寄達本會;中央及地方機關所屬人員,請分別由部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會彙整後報送本會,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或電子公文章為憑)。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及「請頒公共工程專業獎章事實表」、「最近三年有無發生工安事件或違背工程倫理情事查證表」相關電子檔,業刊登於本會臉書及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首頁「公告事項」,請自行下載使用。
五、受理單位:本會人事室(地址: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聯絡電話:(02) 8789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