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建築工程各項現場勘驗、會勘、檢查及鄰房現況鑑定等辦理方式調整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5060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發文日期 | 2021-05-18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施字第1100958965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5-2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68號 |
發布日期 | 2021-05-25 |
主旨:為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本市建築工程各項現場勘驗、會勘、檢查及鄰房現況鑑定等,自110年5月18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遵辦。
說明:
一、為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避免群聚傳染,本市所轄建築工程各項現場勘驗、會勘、檢查及鄰房現況鑑定,辦理方式調整如下:
(一)放樣勘驗:檢附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會同監造人至現場之拍攝照片,並以標示板紀錄查核時間、位置,取代現場會勘。
(二)2樓版及7樓版勘驗(供公眾使用建築):申報勘驗之次日得繼續施工,2樓版由本局擇期派員現場會勘(公會不派員),施工品質管理作業查核、7樓版現場會勘取消。
(三)2樓版及屋頂版勘驗(非供公眾使用建築):2樓版現場會勘照常辦理;屋頂版現場會勘取消。
(四)申請縮短各樓層勘驗間隔之建案:申報勘驗之次日得繼續施工,本局會同公會之現場會勘取消。
(五)施工防災追蹤會勘、本局會同勞動檢查處檢(勘)查及建築工地紅火蟻檢查現場會勘取消。
(六)雜項執照及建造執照施工前之鄰房現況鑑定,俟疫情舒緩後再擇期安排現場鑑定作業。
二、相關公會及各監造建築師、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對前開執行內容方式如有疑義,請逕向本局施工科或案件所屬承辦人洽詢。
三、本局後續將視疫情發展情形機動調整執行方式,尚請密切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