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公會建議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機關採預付或補貼方式給付技術服務費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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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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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6-30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100100854號 |
發布日期 | 2021-07-08 |
主旨:
關於貴會建議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機關採預付或補貼方式給付技術服務費用一案,本會已建立通案因應機制,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10年6月17日全建師會(110)字第0376號函。
二、本會110年6月18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6531號函(如附件,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Content_List.aspx?n=3E452AF0FA9C11AB)訂定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受影響公共工程之展延或停工處理方式」,其第5點:「工程技術服務契約履約內容涉及工程施工前期之可行性研究、規劃或設計等工作,其已完成階段性成果並提送機關,惟因受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影響審查進行者,由契約雙方協議辦理契約變更,先行支付該部分工作費用之80%,剩餘費用,於機關審查通過後依契約約定給付。」已有通案建立提前支付規劃設計服務費用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