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2年9月15日起實施「自動讀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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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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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9-06 |
發文字號 | 台水營字第1120031206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217號 |
發布日期 | 2023-10-17 |
主旨:
本公司自112年9月15日起實施之「自動讀表收費標準」, 敬請加強宣導並於貴會網頁、布告欄等平台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公司「自動讀表收費標準」已於112年9月5日台水營字第1120029984號公告實施
二、本公司自動讀表收費作業分二階段上線,第一階段試營 運,由二區處(桃園市)與四區處(台中市、南投縣)優先開辦受理,俟試營運一年,再全面開放其他地區開辦受理。
三、受理自動讀表用戶申請書注意事項:
(一)除獨立戶外,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等以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全體住戶(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且需推派代表人)為單位辦理,不受理個別用戶申請建置或解約。
(二)填寫自動讀表申請書,並經申請人(管委會或住戶代表)用印。
(三)新建案併新裝工程以新裝方式受理,免再檢附證件且免收服務費。
(四)既有用戶以改裝方式受理,需繳交服務費(以戶為單位),如為公寓、大樓、集合式社區無管委會者須另檢附全體住戶(不含已停用、停處及廢止等非用水戶)名冊。
四、隨函檢附「申請自動讀表作業注意事項」、「安裝自動讀表申請書」及「問答(用戶)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