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師事務所申報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調整為19%
- 標籤:執業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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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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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6-04-30 |
| 發文字號 | 115(十七)會字第1108號 |
| 發布日期 | 2026-04-30 |
主旨:有關建築師事務所申報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調整為19%,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各區國稅局修正之「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書面審核要點」辦理。
二、建築師事務所申報113年度以前執行業務所得原適用書面審核純益率為20%,自114年度起調整為19%,較原適用20%調降1%。
三、請各會員預先檢視事務所年度收入、成本費用、帳冊憑證及相關申報資料,妥為因應年度申報作業;採帳載核實申報者,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因財政部各區國稅局未對外發布修正後「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書面審核要點」,爰檢附相關申報畫面截錄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