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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會員於越區執業時,依業務章則承辦案件(含特設機關)之業務酬金由會籍所在地公會辦理,事業費惠請配合至案件所在地公會辦理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1-06-21
發文字號 110(十七)會字第1409號
發布日期 2021-06-29

主旨:
有關建築師會員於越區執業時,依業務章則承辦案件(含特設機關)之業務酬金由會籍所在地公會辦理,事業費惠請配合至案件所在地公會辦理,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