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執照工地申辦「建案工程道路周邊施工證」,涉及道路銑鋪復舊施工部分,自113年6月1日起,應檢附交通維持佈設方式會勘紀錄
- 標籤:道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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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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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5-17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道字第113301377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52號 |
發布日期 | 2024-05-22 |
主旨:
有關本市建築執照工地申辦「建案工程道路周邊施工證」,涉及道路銑鋪復舊施工部分,自113年6月1日起,應檢附交通維持佈設方式會勘紀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5月9日北市工道字第1133012488號函附113年5月2日「研議道路施工案件影響交通順暢協同配合方式與交維計畫種類適用討論」會議紀錄辦理。
二、有關建築執照工地因總樓地板面積未達須提送交通維持計畫送審之標準,其於道路復舊銑鋪施工未辦理交通管制措施或不當封閉車道,易造成交通壅塞及市民陳情,先予敘明。
三、自113年6月1日起,本市建築執照工地樓地板面積如未達前述標準,於辦理道路銑鋪復舊申請「建案工程道路周邊施工證」前,請於事先與本府警察局轄區分局及里辦公處辦理施工前會勘,現場確認復舊施工範圍及交通維持佈設相關措施,並製作紀錄併同提出申請;該項列為申辦「建案工程道路周邊施工證」必要上傳附件。
四、同函副請本市建築師公會、各商業同業公會、營造公會,惠予協助轉達列管建案工程起造人及所屬會員,依前述說明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