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道路施工時應確實執行交通維持計畫內容,以避免交通事故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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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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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1-17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道字第1123001490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256號 |
發布日期 | 2023-01-19 |
主旨:
請貴機關(構)於道路施工時應確實執行交通維持計畫內容,以避免交通事故情事發生,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112年1月12日北市警中正二分交字第1123005671號函辦理。
二、有關近來查有管線機關(構)在路面刨除後尚有高低差情形下開放車輛通行,使行經公車油管破裂、外露油漬造成行經機車打滑自摔,致生事故一事。
三、請貴機關(構)要求所屬施工單位,禁止道路於未完成復舊下開放車輛通行;施工現場應依據交通維持計畫之內容確實執行交通管制器材佈設及車流引導;如有刨除、坑洞等造成路面高低差情形,亦請盡速銑鋪回補,縮短道路管制範圍與施工時間,避免影響車流及致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