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構)於本市道路進行大規模銑鋪施工前,應先與相關單位聯繫適宜之銑鋪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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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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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1-29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新道字第1103009057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1-2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19號 |
發布日期 | 2021-02-01 |
主旨:轉達本市交通順暢小組有關各機關(構)於本市道路進行大規模銑鋪施工前,應先與相關單位聯繫適宜之銑鋪時段等宣導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110年1月18日本市交通順暢小組工作會議結論辦理。
二、凡持本處核發之道路挖掘許可證、道路維護施工證、建案工程道路周邊修復施工證,於本市市區道路進行大規模銑鋪施工前,應先與本府交通局及警察局轄區分局(交通組、派出所)辦理現場會勘,確認該路段適宜之銑鋪時段,並應備妥2家以上瀝青混凝土出料廠商,以避免機具無預警損壞導致現場工班無料可鋪築致中斷施工及影響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