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有關「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核發之相關書、表、證
- 標籤:轉知
 - 瀏覽人次:1772
 
|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發文日期 | 2019-07-09 |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使字第1081248257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9-07-11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50號 | 
| 發布日期 | 2019-07-12 |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核發之相關書、表、證,於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時,得作為「設備安全類」檢查項目「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部分之替代證明文件事宜,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