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自110年1月1日起,受理該縣轄內地方機關學校與廠商間採購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之申請,同日終止委託行政院公共工程會處理並審議相關採購申訴及調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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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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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0-12-30 |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090262124B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1-01-08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00號 |
| 發布日期 | 2021-01-11 |
函轉花蓮縣政府自110年1月1日起,受理該縣轄內地方機關學校與廠商間採購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之申請,同日終止委託行政院公共工程會處理並審議相關採購申訴及調解業務,請查照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