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申請「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及「廠商品管人員」 專案登錄「公共工程雲端系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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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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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0-26 |
發文字號 | 工程管字第112030105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521號 |
發布日期 | 2023-11-07 |
主旨:
有關各機關申請「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及「廠商品管人員」 專案登錄「公共工程雲端系統」案,請轉知所屬依說明二 (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品管要點)第4點及第10點暨本會92年12月18日工程管字第 09200491870號函(請至網頁下截)辦理。
二、有關公共工程相關類科之執業技師或開業建築師,或具有專任工程人員資格且未擔任專任工程人員者,可免接受本會品管訓練,逕擔任品管要點規定之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或承商之品管人員部分,其人員資料登錄系統方式說明如下:
(一)依本會92年12月18日工程管字第09200491870號函,上開人員資料原規定由機關函報本會專案登錄。
(一)本會已於公共工程雲端系統新增由機關自行登錄上開人員資料之功能,爰請各機關依品管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及第10點第1項第3款規定核定上開人員後,由機關自行將資料填報於本會資訊網路系統備查(公共工程雲端系統),無須再函報本會專案登錄。
三、檢附公共工程雲端系統之操作手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