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簡裝竣工案件 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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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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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6-02 |
發布日期 | 2021-06-01 |
申請簡易室內裝修竣工案件,自110 年6 月1 日起凡涉及下列組別用途者,轉送都發局文件資料為一份正本及三份副本(即多做一份副本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存)。
一、D-1:資訊休閒服務場所。
二、D-5:補習(訓練)班、文康機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類似場所
三、F-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全日型住宿機構、日間服務機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福利中心)、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等類似場所。
四、F-3: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等類似場所,
五、H-1:(一) 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等類似場所。
(二) 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三)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夜間型住宿機構)、居家護理機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六、H-2:小型安養機構、小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小型日問型精神復健機構、小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等類似場所。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敬啟
1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