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辦理臺北市建築執照行政審查作業,有關變更使用執照如屬立面變更案件,未受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限制
- 標籤: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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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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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4-21 |
發文字號 | 111(十七)會字第0998號 |
發布日期 | 2022-04-25 |
主旨:
臺北市政府委託本會辦理臺北市建築執照行政審查作業,有關變更使用執照如屬立面變更案件,未受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限制,請 查照。
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111年4月7日府授都建字第1116020051號函辦理。
二、前開函示兼復本會建築師王瑞婷之查詢,略以:「本府公告委託 貴公會辦理本市建築執照行政審查作業:「二、委託範圍及事項:(四)變更使用執照:申請變更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者除外。」,意旨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5條規定,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須整層為之,並檢討變更使用類組樓層面積,因旨揭委辦作業尚屬試辦階段,爰排除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者案件,如屬立面變更案件,未受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