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度8公尺以上道路倘有封閉施工,應向主管單位申請案
- 標籤:道路施工
- 瀏覽人次:949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
發文日期 | 2018-09-03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新道字第107604399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9-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99號 |
發布日期 | 2018-09-05 |
有關本府交通局來函要求於寬度8公尺以上道路倘有封閉施工,應向主管單位申請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07年8月10日北市交治字第1076033834號函辦理。
二、凡於本市道路進行道路挖掘、人手孔施工、道路維護、建案周邊復舊等施工之各機關(構),倘有封閉道路施工,務請依上揭號函內容(如附件)檢附交維計畫核准文件或已協調警察局轄區分局等單位之會議紀錄申辦道路挖掘或維護等施工許可。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府交通局(02-27208889轉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