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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調整「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表」,並自114年8月20日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5-08-20
發文字號 114(十七)會字第2107號
發布日期 2025-08-20

主旨:臺北市政府調整「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表」,並自114年8月20日實施,本會因應辦法如說明,惠請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114年8月15日府都建字第11461417181號令,調整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詳如附件。

二、本會因應辦法:

(一)自114年8月20日起所有登記案件之設計、監造費及事業費一律按新訂造價計繳(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已報核者除外)。

(二)會員於114年8月19日前已簽約並明訂依簽約當時工程造價計算酬金之接受委託設計案件,請於114年9月10日前檢具申請書及委託契約書影本向本會提出報備,逾期不予受理;前項提出報備之設計案件應於114年11月28日前正式提出登記,且向臺北市政府或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完成建照掛號者,其代收設計、監造費及事業費,准按原訂造價計繳。

(三)凡依原訂造價計繳掛號之案件,其辦理變更設計時得依原訂造價計繳設計、監造費及事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