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會員團體保險」暨續辦「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團體保險」
- 標籤: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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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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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6-27 |
發文字號 | 113(十七)會字第1518號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主旨:本會辦理113年度『「會員團體保險」暨續辦「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團體保險」』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惠請於113年8月16日前踴躍自費參加配偶及子女加保,請 查照。
說明:
一、保險期間:113年8月31日零時起至114年8月31日零時止。
二、承保年齡:最高承保至90歲 (可承保至民國24年2月28日以後出生) 。
※逾投保年齡90歲以上會員及85歲至90歲會員,本會補貼保險費金額詳附件:(約於10月底前撥至會員福利金帳戶,屆時另函通知)
三、113年度會員保險費用由本會全額支付,會員無需申請及繳費。
四、會員配偶及子女部分需延續投保,方能確保權益,相關事宜簡述如后:
(一) 受理申辦及繳費期間:即日起至113年8月16日止。
(二) 保險內容、保險資格及費用明細詳附件
五、新加保者特別說明:
(一) 65歲以上需填寫健康告知書。
(二) 保險公司仍會進行核保,既有疾病者可能無法承保。
六、113年保險內容詳附件:(113年由國泰人壽承保)
七、會員配偶及子女參加方式:填具申請書及繳費詳附件。
八、「團體保險內容」(如附件)惠請詳閱。
九、本活動適用「福利多元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