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已降至2級,如所協助申報為第2、3季場所,盡速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公安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 標籤:公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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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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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8-26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使字第1101580676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420號 |
發布日期 | 2021-09-07 |
主旨:
有關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已降至2級,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如會員所協助申報為第2、3季場所,盡速於110年9月30日前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避免申報場所逾期受罰,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5月24日新北工使字第1100978234號函續辦。
二、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加劇,B類場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期限展延一事,本局業以前開號函說明在案。
三、鑒於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趨緩,且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發布警戒降為2級,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協助申報為第2、3季場所,應提早於旨揭期限前完成申報,避免同一期間場所集中申報,造成所屬會員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完竣,而有場所逾期申報受罰之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