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建築師公會辦理建照(雜項)執照協檢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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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苗栗縣建築師公會 |
|---|---|
| 發文日期 | 2023-01-16 |
| 發文字號 | (112)苗建師字第0004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3-01-19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07號 |
| 發布日期 | 2023-01-31 |
主旨:檢送本會辦理建照(雜項)執照協檢收費辦法,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112 年1 月13 日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修正本會協檢作業收費辦法新增第四項條文(詳附件)。
二、本辦法自112 年2 月1 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