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政部訂定營業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營業稅提列之生效時間
- 標籤: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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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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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6-11 |
發文字號 | 全建師會(109)字第0265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6-1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534號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主旨:有關貴署函詢關於財政部訂定營業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營業稅提列之生效時間一案,本會意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9年5月25日營署更字第1090038400號函。
二、旨揭生效時間一案本會意見如下:
(一)建議「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如何提列並經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則主管稽徵機關即如何認定以符實際。
(二)因目前各地方都市更新主管機關針對「營業稅」之提列標準不一,為予各地方都市更新主管機關一定時間調整其「營業稅」之提列標準,建議財政部研擬之生效時間「本(109)年9月1日(含)」能酌予延後至「110年7月1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