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臺北市無紙化政策,建築執照電子化線上申請全面啟動事宜
- 標籤:建照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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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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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5-1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2308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40號 |
發布日期 | 2024-05-22 |
主旨:
為推動本市無紙化政策,建築執照電子化線上申請全面啟動事宜,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繼本市新建建造執照申請案前於108年至今全面實施電子化線上申請,其餘建築執照(包含:變更使用執照、拆除執照、雜項執照)將於113年9月2日起全面實施無紙化線上申請,惟初期為輔導建築執照案順利完成線上申請,訂定113年6月3日至113年9月1日為試辦期間,試辦期間因故無法以無紙化案件辦理者,仍得採紙本掛號及審查。
二、為推動無紙化政策,經本市「建築執照書圖文件電子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建築執照上傳成功日起3日內,向本市建築執照審查單位完成掛號者,其上傳成功日視為掛號日。
三、建築執照電子化線上申請案件,向本市建築執照委審單位或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掛號時,應依各類建築執照新申請案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於掛號審查前完成上傳相關文件,並檢附如下所列之紙本文件,經掛件單位確認無誤且與線上文件一致時始為完成掛號。
(一)變更使用執照應檢附紙本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申請人名冊(二人以上)。
3、地號表。
4、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5、申請人委託書。
6、建築師檢討簽證表。
7、建物登記謄本(三個月內有效)或建物所有權狀影 本。
8、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9、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同所有權人時免附)。
10、變更使用說明書。
11、圖說。
(二)拆除執照應檢附紙本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申請人名冊(二人以上)。
3、、地號表。
4、申請人委託書。
5、地址門牌清冊(二戶以上)。
6、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三個月內有效)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7、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有效)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8、建物登記謄本(三個月內有效)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9、拆除同意書(有產權登記拆除)或拆除切結書(無產權登記)。
10、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11、拆除圖說(地籍套繪圖、位置圖、現況圖、面積計算表、現況實測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門窗圖)。
(三)雜項執照應檢附紙本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起造人名冊(二人以上)。
3、地號表。
4、起造人委託建築師之委託書。
5、建築師簽證表。
6、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三個月內有效)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7、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有效)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9、建物登記謄本(三個月內有效)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10、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11、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
12、建築線指示(定)圖(八個月內有效)。
13、建築圖說(地籍套繪圖、位置圖、現況圖、面積計算表、現況實測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門窗圖)。
14、違建補照確認說明書。
15、違建補照發展局公文(查報函、評估報告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