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辦理建築執照審查時,如遇管區列管項目有臺北市捷運路線範圍之項目,涉及禁限建等規定範圍者,辦理方式如說明
- 標籤:建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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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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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3-22 |
發文字號 | 112(十七)會字第0665號 |
發布日期 | 2023-03-27 |
主旨:
本會辦理建築執照審查時,如遇管區列管項目有臺北市捷運路線範圍之項目,涉及禁限建等規定範圍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照科112年2月22日之便箋」辦理。
二、前開便箋示以:
(一)執照審查如遇管區列管項目有臺北市捷運路線範圍之項目,涉及禁限建等規定範圍者,應會辦、取得主管機關同意,或依下列規定辦理:
1、地位於「限建範圍」,增設電梯之機坑開挖深度在1.85公尺內者,得免會辦捷運工程局審核。
2、基地位於「禁建範圍」者,仍應會同捷運工程局審核。
(二)相關案件不得逕由設計建築師簽證認屬修繕、或仍按現狀使用且無增改建行為處理;近期有建築師詢問相關疑義,仍請依程序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