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4月19日起辦理兩場次「113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換證回訓講習」(積分70點)
- 標籤:公安回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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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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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3-12 |
發文字號 | 113(十七)會字第0563號 |
發布日期 | 2024-03-18 |
活動日期 | 2024-04-19 |
主旨:
隨函檢送本會「113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換證回訓講習-招生簡章」(詳附件),歡迎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第9點辦理。
二、上課時間:
- 第一場:
113年4月19日(五)上午08:30~17:30
113年4月20日(六)上午08:00~12:30 - 第二場:
113年4月26日(五)上午08:30~17:30
113年4月27日(六)上午08:00~12:30
三、上課地點:本會第一會議室(臺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
四、課程內容請詳報名簡章。
五、費用:新台幣2,600元整(含換發公安檢查專業人員認可證費用)
(退訓或離訓恕不退費)。
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113年1月1日起回訓講習實施「電子化簽到退」系統,講師及學員簽到退須掃描『身分證並親自拍照』,參與講習遲到、早退、只簽到未簽退或只簽退未簽到者,由電子化系統核算出席時數,未符合時數者或未攜帶身分證者,將無法換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認可證」。
七、招生人數:每場次招生名額60名。(惟報名未達40名者恕不開班)。
八、本次招生將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人員認可證」於113年到期或已過期之會員為優先報名,依報名繳費順序額滿為止。
九、本課程已依內政部96.06.21台內營字第0960803535號函「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申辦核備;建築師參加本講習之積分,尚需經內政部認可後方得累積換證積分。
十、本活動適用會員福利多元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