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有關申辦建築執照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六樓以上之案件,自114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建築執照電子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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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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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5-14 |
發文字號 | 桃建照字第1140042384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331號 |
發布日期 | 2025-07-01 |
主旨:有關申辦建築執照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六樓以上之案件,自114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建築執照電子化系統(無紙審照版),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處114年5月14日桃建照字第1140042384號會議紀錄賡續辦理。
二、為積極推動節能減碳並全面實施建築執照電子化系統(無紙審照版)使用,於114年8月1日起建造執照掛號案件,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建築規模達六樓以上之案件者,應以無紙審照版系統申請提送建造執照審查,作業系統網址(https://building.tycg.gov.tw/upload/download_I40.html)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