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管轄之統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自113年1月8日起不得再承諾收受餘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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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2024-01-15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01047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235號 |
| 發布日期 | 2024-01-25 |
主旨:
函轉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管轄之統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自113年1月8日起不得再承諾收受餘土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月5日中市都工字第1120296678號函辦理。